劳动者被公司开除不会记入人事档案,对换工作也没有影响,一般企业也没有资格存放档案。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情况的文件,用于转正、职称申报、保险等,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特色。档案内容需随时补充,必须打孔装订。人事档案属于机密,不得泄露或私自保存,即使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也不能查阅自己的档案。
法律分析
劳动者被公司开除是不会记入人事档案的,对以后换工作也没有影响。而且一般企业都没有资格存放档案,所以一般没有记录。
人事档案的介绍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目前出境、计算工龄、工作流动、考研、考公务员、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升学等都需要个人档案,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即使是处于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也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
结语
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情况的重要文件,对于个人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养老保险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尤为重要。人事档案的内容会随着个人生活经历的延伸而不断变化,因此需要及时收集和补充新材料。人事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和机密,不得泄露或私自保存,即使档案管理机构的人员也不能查阅自己的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六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五十四条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其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