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2023年即将实施的提前退休的新政策。适用对象为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中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人员。如果在10年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并开具了医院的证明,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核,就可以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人员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法律分析
2023年即将实施提前退休的新政策,根据国家《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中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人员,如果在10年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并开具了医院的证明,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核,就可以提前退休。
国家政策规定,因为疾病困扰或者非工伤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企业员工,第一部要到地级市的脑洞保障部门制定的医院去诊断,如果伤情符合退休的,将症断书送到地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如果鉴定确定了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结果,职工只需要持有鉴定结果和其他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劳动人事部1985年3月4日颁布的《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对提前退休工种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退休;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必须得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
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
拓展延伸
根据最近劳动部门发布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针对某些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这一政策的目的是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对于一些特殊工种,由于其工作环境恶劣、风险较高,提前退休有利于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同时也能够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一些人认为,提前退休会导致劳动力短缺,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压力。此外,对于一些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来说,提前退休可能意味着他们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福利和保障。
因此,在实施这一政策时,相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平衡利弊关系,确保政策的公正合理。同时,对于特殊工种,应当制定更为细致的退休规定,为其提供更多的保障措施,使他们在退休后能够得到更好的生活。
结语
2023年即将实施提前退休的新政策,根据国家《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规定,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人员,如果在10年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并开具了医院的证明,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核,就可以提前退休。对于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