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3、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4、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5、组织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6、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