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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8 16: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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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

一、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情况是什么。不动产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合同生效不代表物权就有变动,所以合同生效以后要对不动产进行过户登记才算是完成交付。二、不动产物权变动情形。中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提示: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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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情况是什么。不动产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合同生效不代表物权就有变动,所以合同生效以后要对不动产进行过户登记才算是完成交付。二、不动产物权变动情形。中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提示: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情况是什么

不动产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合同生效不代表物权就有变动,所以合同生效以后要对不动产进行过户登记才算是完成交付。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情形

中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提示: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3)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①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③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提示: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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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

一、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情况是什么。不动产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合同生效不代表物权就有变动,所以合同生效以后要对不动产进行过户登记才算是完成交付。二、不动产物权变动情形。中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提示: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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