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自诉案件的可能结果有哪些
1、自诉案件的可能结果为:人民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如果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二、自诉案件能不能私了
1、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起诉,由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私了”是民间百姓对于诉讼双方自行和解行为的一种俗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行为。人民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2、自此可见,和解和撤诉,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应当进行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可以依法准许。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应当自觉地履行。如果撤诉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