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生证明是一种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文件,用于记录新生儿的医学信息。补办出生证明一般需要三个步骤:登报申明、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带着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补发申请表、新生儿分娩信息、父母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丢失声明等。补发由出生证明管理机构审核并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是什么?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证明丢失怎么补办?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报申明;
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在主流媒体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5)如果是还没有未落户的新生儿,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的父母。若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出具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结语
出生证明是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文件,用于确认新生儿的身份和出生信息。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分为三步:登报申明,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补发申请表、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证明存根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声明丢失声明等。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的父母,若非父母需提供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补发后,补发机构将审核材料并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