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次起诉离婚,法官会问双方的认识、感情、婚姻状况、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二次离婚起诉应在7天内受理,但需符合起诉条件。第二次诉讼离婚是否判离,取决于是否有新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如重婚、家暴、等情形。若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被宣告失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第2次起诉离婚法官会问什么
第2次起诉离婚法官会问下列问题:
1.询问双方当事人什么时间认识、如何认识、是否有感情基础。
2.询问双方当事人什么时候登记的结婚、婚后是否有生育。
3.询问双方当事人婚后感情如何,因为什么纠纷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分居的情况。双方是否坚持离婚。
4.询问双方是否有共同财产及债务,双方是否有签订相关的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5.询问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意见。
二、二次离婚起诉多久受理
二次离婚起诉应当在七日内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第二次诉讼离婚一般会判离吗
第二次诉讼离婚是否判离要看是否有新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婚姻背景、感情状况、财产状况和子女抚养意见等。二次离婚起诉应在七日内受理,但需符合起诉条件。对于第二次诉讼离婚,是否判离需根据是否有新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来决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若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应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