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迁移不成功的解决方法:一是通过教育调解劝说无效时,可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向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并注销原户口簿;二是离婚当事人可凭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并存档备查。相关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迁移的登记程序及相关证件要求。
法律分析
一、户口迁移不成功怎么办
要看具体的原因是怎样的。
因婚迁、协议或判决离婚等原因,户口本被一方无理扣押的户口迁移
1、因干涉婚姻自由,一方户主不愿出具户口簿,经教育调解劝说无效,派出所可凭当事人书面申请、结婚证、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簿或大底表上注明分户、迁移的日期和原因,再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派出所对原户口簿的有关婚姻当事人的户口予以注销,书面申请和结婚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2、经判决离婚或子女归一方抚养而对方不出具户口簿的,经派出所调解说服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现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簿或大底表上注明分户、迁移的日期与原因。书面申请与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语
户口迁移不成功时,解决方法需根据具体原因而定。若因婚姻等原因,一方无理扣押户口本,可凭相关证明向派出所书面申请分户或迁移手续,并注明日期和原因。判决离婚或子女归一方抚养,对方不出具户口本,离婚当事人可凭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