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拆开需要的手续如下: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相关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拆户口要满足以下条件: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作为城市居民,如果没有独立房产,是不能单独立户的;4、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综上所述,户口本拆开(补办)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报失声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