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划分?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考虑到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和家长的精力等因素,判决一人一个孩子。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那么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判决母亲抚养一个孩子,而父亲则需要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
法律分析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划分?
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考虑到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和家长的精力等因素,判决一人一个孩子。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那么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判决母亲抚养一个孩子,而父亲则需要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需要来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
二、其他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婚姻编》(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调高,但一般不超过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关于孩子抚养权争夺问题的话,可能会引起一些家庭的矛盾,甚至大打出手,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再做出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那么就会按照比较公平的原则一人一个来进行抚养。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划分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争取。法院会综合考虑经济责任、孩子成长和家长的精力等因素,判决一人一个孩子。抚养费的划分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同时,《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对此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如抚养权问题引发家庭矛盾,可协商、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