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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9 0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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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

关于拘留至迟不能超过24小时吗?的法律问题。如果是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则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就是拘传最长是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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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拘留至迟不能超过24小时吗?的法律问题。如果是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则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就是拘传最长是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关于拘留至迟不能超过24小时吗?的法律问题,

如果是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则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就是拘传最长是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

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治安拘留是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刑事拘留是羁押在看守所,派出所是不能执行拘留的。

对于在派出所待24小时应为继续盘问或传唤。

24小时后,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机关应当让其离开,反之机关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或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根据《人民法》第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关继续盘问或传唤的时间,最长为24小时。

《人民法》: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

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治安拘留是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刑事拘留是羁押在看守所,派出所是不能执行拘留的。

对于在派出所待24小时应为继续盘问或传唤。

24小时后,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机关应当让其离开,如果是机关违反规定的,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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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什么羁押至迟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24小时会怎么样

通常大家说的“拘留24小时”,这种情况不是拘留,它的性质是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让当事人到指定地方接受询问的一种方式。

非法拘禁不超过24小时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才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如果犯罪行为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但时间没有超过24小时的,一般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哺乳期妇女刑事拘留不能超过几个小时?

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拘留不能超过几个小时?的法律问题,

一、哺乳期妇女刑事拘留不能超过几个小时?

哺乳期妇女是不能够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的。

1、有法律规定对婴儿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不能拘留。

2、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但是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

3、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刑事拘留都有哪些特点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机关执行不管是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机关执行。

要知道刑事拘留的对象是一些对社会具有严重影响的人员,其拘留的事件长短根据案件的需求决定。其拘留的事件是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是无法消除的。

在当代的社会,《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刑事拘留等相关的规定是有明确的说明的,一般情况之下必须要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可以由机关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是对于婴儿以及现在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一般是不能够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

相关内容: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一、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侦查的期限

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

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一审:

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二审:

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审审限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因此一般是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也许更长)。

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拘留、逮捕、一审以及二审等的期限规定,我们计算出从拘留到判刑一般是7个月左右,而最长可以近16个月(也许更长)。希望优律师整理的文章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优律师网站的在线律师。

口头传唤超过24小时不放人怎么办呢?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口头传唤超过24小时不放人的可以向政治部、监察室信访,也可向控申部门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该内容由 郑维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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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

关于拘留至迟不能超过24小时吗?的法律问题。如果是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则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就是拘传最长是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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