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可以打印,并且打印后的电子是有效的。
开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选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电子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相同。
电子突破了传统纸质的概念,采取电子签章实现签名、电子盖章,实现电子唯一性、不可抵赖性、防篡改。通过数字媒体形式传送与保存内容,可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等方式传送给接收方。
综上所述,电子同普通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相同。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或报销。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电子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三条
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