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标的情形可以根据我国《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进行认定。满足《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则可以认定为废标。废标是指采购中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的情况。
一、采购招标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二、400万以下工程不招标怎么办
1、如果是、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金额大小以及单位财务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形式采购,比如公开招投标、网上竞价、电子反拍、协议采购、集中采购,如果自筹经费还可以采用内部邀请招标等。2、如果是国企,可以做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内部邀请招标等形式采购,根据货物、经费、金额、财务制度、审计制度来定。
三、有失信记录有什么影响
对于失信人员,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高消费、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别的方式予以公布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