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的刑事责任和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机构、组织、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必须是为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实施犯罪行为,并采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手段。犯罪对象限于国家秘密或情报。这一罪行严重侵犯,泄露可能导致重大威胁,因此受到严厉处罚。
法律分析
一、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本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无论其是中国公民,还是非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
2.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实施本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境外机构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如、以及其他由设置的机构,也包括外国驻我国的使馆、领事馆及办事处等。而境外人员的范围则更广,包括所有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3.必须是采取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方法。行为人采用各种秘密手段,如盗窃、偷录等行为而取得国家秘密或情报的窃取行为;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情报的刺探行为;行为人以给予财物或者其他物质性利益的方法非法得到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收买行为;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持有人,将自己知悉、管理、持有的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出售、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秘密或情报的非法提供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4.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秘密”或“情报”。国家秘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密级。而情报则是国家秘密以外的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尚未公开或者不宜公开的内部情况。这两种形式法律予以同样的保护。但由于情报的范围不像国家秘密的范围是由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情报,要由国家有关机关根据具体案件作具体分析,从严掌握。既不能把所有未公开的内部情况,都列入“情报”范围,从而扩大打击面;同时也要注意与正常的、信息情报交流区别开。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法分子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显然是对造成了严重的侵犯,特别是有关国家秘密的泄露可能导致国家的重大战略上,或者军事部署受到严重的威胁,相关情况的处罚在法律上是非常严重的。
结语
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由《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根据该条款,对于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这种犯罪行为对造成严重威胁,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章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第十国家加强密码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其履行工作职责。
国家建立适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保密、考核、培训、待遇、奖惩、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坚持中国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国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密码工作重大方针,统筹协调国家密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