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主要思想是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同时满足一定的条件。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人保”和“财产保”,其中“人保”主要是利用保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或友好关系来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财产保”则是、或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如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而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又不致对社会构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此外,根据司法实践,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处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
(2)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充分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办结,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人保”和“财产保”两种。“人保”是基于保证人的人格、信誉及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力设立的,主要是利用保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某种亲属关系或友好关系,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财产保”是指、或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候审不误的义务同一定的经济责任联系起来。如不履行该义务,即将保证金没收。这样能从经济利益上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有力的约束,促使其切实履行保证义务,同时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不得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得是本案的证人。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须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全,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起到管制、约束作用,保证其不逃避接受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要能够协助完成刑事诉讼任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但不足以被判处监禁或者管制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年龄小于十六周岁;
4. 案件系重大、疑难案件;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属于盲、聋、哑人;
(二)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舞蹈病等疾病;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于以上情况,机关、人民和人民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违反规定,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在适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结语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保证方式有“人保”和“财产保”,其中“人保”主要是利用保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或友好关系来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财产保”则是、或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全、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