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迁移可以撤销,撤销的程序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未落户证明,向原户口迁出地机关申请恢复原户籍。申请恢复原户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迁移时需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没有迁移证件的人需凭其他证件申报迁入。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或更正时,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若对迁户口申请后反悔,需按工作人员指示办理撤销手续。
法律分析
可以。户口迁移可以撤销,撤销的程序如下:
1、到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然后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向原户口迁出地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恢复原户籍。
申请恢复原户籍所需材料:
(1)恢复原户籍申请书;
(2)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3)原户口迁移证;
(4)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对于迁户口问题,涉及到的是户口变更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若提交申请后反悔,需要说明情况并按工作人员指示办理撤销手续。
结语
户口迁移撤销程序包括两个步骤:首先,向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并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其次,向原户口迁出地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恢复原户籍。申请恢复原户籍需提供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需在一定时间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如无迁移证件,可凭其他证件申报迁入登记。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或更正时,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机关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若对迁户口申请反悔,需按工作人员指示办理撤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