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为治安案件时,追诉期限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令第125号)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构成犯罪时,追诉期限为五年。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一、聚众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与开设赌场均有为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结束后,下一次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的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规程。
二、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