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与别同居,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方出轨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害。这类证据难以收集,容易侵犯隐私,无过错方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应注意:
1、多收集间接证据,如各种聊天记录、长期在固定住所同出同入的视频、照片等记录;
2、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作为夫妻出席各种活动的证人和视听资料,以及与社区工作人员或邻居、对方同事出具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