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9 01:37:12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市重点招标办办理档案登记手续。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按国家规定,在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明确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并送市重点招标办备案。法律依据:《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市重点招标办办理档案登记手续。第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按国家规定,在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明确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并送市重点招标办备案。
导读法律分析: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市重点招标办办理档案登记手续。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按国家规定,在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明确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并送市重点招标办备案。法律依据:《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市重点招标办办理档案登记手续。第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按国家规定,在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明确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并送市重点招标办备案。

法律分析: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市重点招标办办理档案登记手续。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按国家规定,在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明确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并送市重点招标办备案。
法律依据:《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市重点招标办办理档案登记手续。
第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按国家规定,在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明确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并送市重点招标办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市重点招标办办理档案登记手续。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按国家规定,在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明确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并送市重点招标办备案。法律依据:《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市重点招标办办理档案登记手续。第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按国家规定,在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明确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并送市重点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