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第57至62条规定了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规定,包括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律师、近亲属或推荐的公民,委托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等。离婚案件中,除无法表达意思的当事人外,代理人仍需出庭或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法定代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代理权变更和解除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并由人民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代理利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结语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权限。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诉讼,如法定代理人推诿责任,将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委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亲属或工作人员、社区或单位推荐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权变更或解除需书面告知,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代理人有权调查证据、查阅相关材料。离婚案件中,除无法表达意思者外,代理人应出庭,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