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逸行为的定义是在明知肇事的情况下逃避责任,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不算逃逸。交通事故逃逸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和最高的解释,涉及重伤、死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处罚程度不同。交通肇事罪的定罪处罚条件包括酒驾、无驾照、安全装置不全等情况,以及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交通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车辆通行的公共场所。
法律分析
不算,逃逸行为定义为在已知情的情况下的逃逸,不知情的情况不能算是肇事逃逸行为。所谓知情就是指肇事者明明已经知道自己肇事,依然故意逃避相关的责任,就会构成逃逸行为。如果肇事司机并未发觉车辆发生剐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离开了,不算逃逸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立案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道路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结语
合法合规的交通行为对于保障交通安全至关重要。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逃逸行为的定义是在明知自己肇事的情况下故意逃避责任。对于不知情的情况下的离开并不构成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的立案标准是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来判断,涉及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不同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将被处以不同的刑罚。交通道路的定义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以此为依据,我们应当共同努力,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