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关系无法从法律上断绝,因其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有要求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要求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有要求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如何从法律上断绝父女关系
1、从法律上无法断绝父女关系。因为父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并非由法律规定的。即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当事人自行断绝关系的行为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做了如下规定: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减少或消除。
6、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结语
父女关系基于血缘,法律无法断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有要求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有保护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要求抚养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要求赡养费。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婚姻状况变化而减少或消除。以上是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