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一、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孩子未满一岁,可以离婚吗
孩子未满一岁可以离婚,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者可以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但是孩子未满一岁的,由于女方分娩后尚未满一年,男方一般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诉讼请求。
所谓法院认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诉讼请求是指下列情形:
1、女方怀孕是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2、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3、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