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金结算业务办理需要遵守哪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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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8 12:02:10
4.现金结算业务办理需要遵守哪些制度?
金结算业务办理需要遵守的制度。1、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去的各项规定。2、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3、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办理转账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纪律。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3、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5、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6、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7、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8、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导读金结算业务办理需要遵守的制度。1、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去的各项规定。2、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3、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办理转账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纪律。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3、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5、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6、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7、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8、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金结算业务办理需要遵守的制度:
1、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去的各项规定;
2、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
3、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办理转账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纪律: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5、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6、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7、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8、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4.现金结算业务办理需要遵守哪些制度?
金结算业务办理需要遵守的制度。1、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去的各项规定。2、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3、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办理转账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纪律。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3、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5、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6、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7、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8、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