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宅基地是否违法取决于程序是否合法,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法院批准的强拆房屋行为合法。强制拆迁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包括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以补偿决定为前提,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如果征收补偿决定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违反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权益或公共利益,超越职权,不宜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强拆宅基地是否违法
强拆宅基地是否违法,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被征收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经法院批准的,强拆房屋行为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拓展延伸
宅基地保护政策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宅基地保护政策是指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性和保护措施进行规定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强拆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宅基地的强拆违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加强宅基地保护意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强拆宅基地的违法行为;完善宅基地登记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加强宅基地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和流转机制;加强宅基地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宅基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强拆宅基地是否违法,取决于强拆程序的合法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不搬迁,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拆迁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补偿决定、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等。如补偿决定违反公平原则、损害被执行人权益等,法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宅基地保护政策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强拆宅基地违法,损害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为保护农民权益,应加强宅基地保护意识、执法力度,健全登记制度、管理机制和规划,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