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违反义务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互相串通,干扰证人作证、帮助被保证人逃跑等行为构成犯罪,保证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并将其移送到检察院。如果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将移送法院审理。
法律分析
网友提问: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违反义务有什么后果?取保候审届满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一.取保候审届满的处理
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后,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作无罪处理。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并将其移送到检察院。如果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将移送法院审理。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违反义务的后果
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保证人没有及时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的,由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指出的是,对保证人的罚款,只能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认定保证人违反了保证义务,对保证人予以罚款。至于罚款的数额如何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当根据被保证人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保证人的责任大小及其经济状况来具体确定。其次,如果被保证人有前面所说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是互相串通,比如互相串通干扰证人作证,帮助被保证人逃跑的,等等,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规定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保证人是指在取保候审期间,为确保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自由和案件调查顺利进行,由被取保候审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向公安机关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2. 在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应当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和安全措施;
3. 保证人应当保证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不违反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
如果保证人违反上述义务,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未能履行保证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故意不履行保证义务,则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保证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故意不履行保证义务,则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其义务,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和安全措施。如果保证人违反上述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违反义务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和刑事责任。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后果。同时,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互相串通也是不被允许的,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