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
1、直接抚养方因患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直接抚养方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者和子女继续共同生活会对子女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
3、子女已满八周岁,并且愿意随对方共同生活,该方也有抚养能力的;
4、父母双方都愿意变更抚养权的;
5、存在其他正当理由的。
父母双方都愿意变更抚养权的,可以自行达成协议,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另一方所有;有一方不愿意变更的,应当通过以下流程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应的证据;
2、人民法院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4、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可以提出答辩状,未提出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5、依法开庭审理;
6、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