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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保在哪里补缴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8 16: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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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保在哪里补缴费?

法律分析。成都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如果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通过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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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成都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如果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通过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法律分析:

成都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如果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通过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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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保在哪里补缴费?

法律分析。成都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如果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通过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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