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可以坐硬卧铺。
被执行人在受到限制消费措施后,仍然可以选择乘坐以Z开头的普速列车的硬卧席位。然而,不得选择软卧席位,也不允许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任何座位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等以上座位。这些限制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一般情况下可以乘坐高铁。但在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被执行人还是不能选择列车软卧等高等级的交通工具座位。
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软卧、高铁二等以上座位等;
2、限制出境:禁止被执行人出国(境);
3、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限制获得政府补贴或资金支持;
6、限制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融资及担保;
7、限制在公共服务领域获得便利;
8、限制在司法拍卖、产权交易中购买资产。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在受到限制消费措施后,可以选择乘坐以Z开头的普速列车的硬卧席位,但不能选择软卧席位或其他高等级座位,以防止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如果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一般情况下可以乘坐高铁,但在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仍不能选择高等级座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