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公司,国家作为唯一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享有股东权利。国有独资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一人公司,国家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在国有独资公司中,除非有特殊规定,一般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法律分析
1、是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在国有独资公司中没有特殊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2、股东唯一。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唯一股东的身份行使股东会的职权。所以,国有独资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一人公司。
3、股东法定。即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是国家,只能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股东权利
拓展延伸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经营范围是什么?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国家独资设立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实体,其法律地位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其他公司相似的权利和义务。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通常由国家确定,可以涉及多个领域,例如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等。具体经营范围可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调整。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受到法律的监管和规范,旨在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结语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作为国家独资设立的公司,其股东唯一且法定为国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股东权利。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受到法律的监管和规范,旨在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这种公司形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为国家资本的有效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