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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8 1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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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尚未设立,相关法律规定包含在其他法律中。《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有具体规定,包括设立和组织机构、章程制定、股东会职权行使等。董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相关职权。法律分析;一、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属于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设立,但是目前我国并未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只存在其他法律中。二、有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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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尚未设立,相关法律规定包含在其他法律中。《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有具体规定,包括设立和组织机构、章程制定、股东会职权行使等。董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相关职权。法律分析;一、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属于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设立,但是目前我国并未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只存在其他法律中。二、有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尚未设立,相关法律规定包含在其他法律中。《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有具体规定,包括设立和组织机构、章程制定、股东会职权行使等。董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法律分析

一、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属于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设立,但是目前我国并未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只存在其他法律中。

二、有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结语

根据《立法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设立,但目前我国尚未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相关法律只存在于其他法律中。《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有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等方面适用相关规定,同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股东会职权行使、章程制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也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以上是对国有独资公司法律方面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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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尚未设立,相关法律规定包含在其他法律中。《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有具体规定,包括设立和组织机构、章程制定、股东会职权行使等。董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相关职权。法律分析;一、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属于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设立,但是目前我国并未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只存在其他法律中。二、有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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