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及管理职权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资监管机构制定章程,不设股东会,股东职权由国资监管机构代行。公司设董事会行使职权,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需获国资监管机构同意才可兼职。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
法律分析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拓展延伸
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定及合规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国家资产安全。在合规要求方面,国有独资公司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督,保障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国有独资公司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法律要求,如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综上所述,国有独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积极履行合规要求,以保障公司的合法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国家单独出资并由国家授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股东会职权方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通过董事会履行职权,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方可兼职。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国家资产安全,以保障公司的合法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