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8 17:25:33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吗?
法律分析。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订供暖合同为由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导读法律分析。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订供暖合同为由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
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订供暖合同为由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吗?
法律分析。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订供暖合同为由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