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本质上是一种担保方式,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被告人能够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决定要求出庭应诉,不逃跑。因此,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应被用作代替判决书中的罚款。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向法院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出庭应诉和遵守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保证金由人民法院监管,不作为罚款使用。
2.《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第二百二十八条:保证金是被告人依法缴纳的,用于保障被告人出庭应诉和遵守强制措施。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判处罚金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规定执行,罚款应当缴纳国库。
因此,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能被用作代替判决书中的罚款,如有需要,罚款应当直接缴纳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