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后可能涉及的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受害人与责任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先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无法协商,建议受害人及时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维护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医疗费用:依据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收款凭证,例如医药费、住院费等,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广州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广州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537949.6元,二级伤残484154.64元,
三级伤残430359.68元,四级伤残376564.72元,
五级伤残322769.76元,六级伤残268974.8元,
七级伤残215179.84元,八级伤残161384.88元,
九级伤残107589.92元,十级伤残53794.9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187434元,二级伤残168690.6元,
三级伤残149947.2元,四级伤残131203.8元,
五级伤残112460.4元,六级伤残93717元,
七级伤残74973.6元,八级伤残56230.2元,
九级伤残37486.8元,十级伤残18743.4元。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因交通肇事造成他人重伤的,主要涉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费用。受害人与责任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先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无法协商,建议受害人及时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维护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上述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规定,因交通肇事造成他人重伤的,受害人与责任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先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无法协商,建议受害人及时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维护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二节现场处置和调查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