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是: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证人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而有一些特殊人群比如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或者年幼者不能作为证人,证人必须是亲眼看到案件发展经过的并且有作证能力的,才可以出庭作证。
一、父母可以作为证人吗
父母一般情况可以作为证人,除非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证人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要求能正确表达意思。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同样对于证人证言也需要审查,对证人证言应着重审查的内容为: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所直接感知;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识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生理上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是否合法;证人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二、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法律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院执行解释》第五十七条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