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见证人的范围有:除以下范围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其他范围的人员是可以担任见证人的。
1、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3、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
一、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的朋友作为遗嘱见证人可以吗
继承人的朋友如果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反之则不能。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代书遗嘱的一个见证人有效吗?
代书遗嘱一个见证人是无效的,订立代书遗嘱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才可以。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
适用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人有: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