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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8 19: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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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的要求是什么

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要求:1、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2、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见证人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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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要求:1、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2、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见证人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要求:1、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2、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见证人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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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的要求是什么

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要求:1、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2、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见证人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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