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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人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8 19: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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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人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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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一、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利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如果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附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格式和范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身份证号:)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法民初字第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系参与涉案人员,了解涉案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出庭作证,证明涉案情况,请予以准许。

此致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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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人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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