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但需遵守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保证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保证合同旨在保障债权实现,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或约定情形下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拓展延伸
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保护及实践问题
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保护及实践问题涉及到法律责任的分摊和追偿的权利行使。在法律上,连带责任人指的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追偿权是指受害人或债权人依法追求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获得赔偿的权利。保护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是维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举措。实践中,保护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需要依法明确追偿程序和方式,并加强对追偿权的司法保护。同时,应加强对连带责任人的监管,确保其履行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保护及实践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课题,需要法律界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和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但需遵守当事人的约定,且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保护及实践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课题,需要法律界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为此,我们应明确追偿程序和方式,并加强对连带责任人的监管,确保其履行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