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通过清算程序恢复法人资格,但需依法进行清算,停止范围外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作为原告起诉,列清算组或相关人员为被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包括隐瞒、擅自改变登记事项、非法经营等。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进行清算程序,包括收缴公章、告知开户银行、成立清算组等,最终注销登记并公告终止公司。
法律分析
一、吊销营业执照可以恢复吗?
最高人民法院(2000)第23号司法解释也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
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是适格的原告,如成立有清算组,清算组为原告,如未成立,则企业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作被告时,如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则列其投资人、合伙人、法人开办者为被告。对于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成立有清算组,则清算组为被告。否则,可追加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6、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三、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法定解散范畴,应当予以解散,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23号司法解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无论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均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若有清算组存在,则清算组为原告;若无清算组,则企业可以自行起诉。对于非法人企业,投资人、合伙人、法人开办者可被列为被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包括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开业、超出经营范围等。吊销营业执照后,登记机关应收缴公章,告知开户银行,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清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