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赌博指以获取金钱或物质利益为目的的输赢活动。赌博方式包括打牌、玩机器游戏等,只要具有赌博性质即可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指提供赌场、赌具,招揽他人参与赌博等行为。娱乐活动、正常经营和亲朋好友间的娱乐不属于赌博行为。网络赌博会留下案底,因此需谨慎避免。
法律分析
网络上赌博抓了会留案底。
【法律分析】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是出于获取金钱或财物等好处为目的。要认定为赌博提供条件,首先要认定什么是赌博行为。这里规定的赌博,是指以获取金钱或其它物质利益为目的,以投入一定赌资为条件进行的输赢活动。因此,认定是否为赌博行为,要划清几个界限:第一,赌博行为多是以牟取利益或好处为目的,应当从其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上认定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对于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只是出于娱乐消遣目的进行的游戏性质的活动,虽然带有少量财物的输赢,不能按赌博处理;第二,从参与的人员来判断,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娱乐,还是纯粹的赌输赢活动。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认定为赌博,至于方式不能仅理解为以下赌注打扑克牌、玩麻将等方式,还包括计算机网络、老虎机、角子机、苹果拼盘机或与之相类似的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等等。不管使用什么方法,只要具有赌博的性质就可以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帮助招揽他人参与赌博等行为。这里的赌场包括房屋、场院、汽车等能够从事赌博活动的场所。实践中对于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和纯粹家庭或亲朋好友之间的娱乐活动等,不应视为赌博行为和为赌博提供条件。
结语
网络赌博必将留下案底,根据法律分析,赌博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条件。赌博是以获取金钱或其他利益为目的的输赢活动,不仅限于扑克牌、麻将等方式,还包括网络、游戏机等。提供赌场、赌具,招揽他人参与赌博等行为都属于为赌博提供条件。然而,少量财物的娱乐活动、正常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以及家庭或亲朋好友间的娱乐活动并非赌博行为。因此,我们应该明确认识赌博的性质,避免涉足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