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包括注册资金不足、抽逃公司资产、实质股东仅一人等情形。此外,若公司与股东难以区分,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法人独资的公司是否连带责任
独资公司一般情况下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恶意逃债,能直接找股东讨债吗
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首先了解有哪些情形,债权人可以找到股东还债。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资公司一般情况下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找股东讨债,如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实质股东仅一人等。此外,如果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或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