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是由婚姻受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那就不可以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
第三章
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
第三章
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
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