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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9 08: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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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有限,不包括企业间经济纠纷、个人私下交易纠纷等。消费者协会的管辖原则是以地域为主,级别为辅。当事人应区分清楚纠纷类型,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法律分析;一、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哪些案件类型。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4.提不出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5.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6.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管辖原则。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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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有限,不包括企业间经济纠纷、个人私下交易纠纷等。消费者协会的管辖原则是以地域为主,级别为辅。当事人应区分清楚纠纷类型,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法律分析;一、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哪些案件类型。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4.提不出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5.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6.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管辖原则。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有限,不包括企业间经济纠纷、个人私下交易纠纷等。消费者协会的管辖原则是以地域为主,级别为辅。当事人应区分清楚纠纷类型,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一、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哪些案件类型

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

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

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

4.提不出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

5.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

6.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管辖原则

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如今,很多消费者与经营者、销售者之间产生纠纷,基本都能马上想到自己可以通过向当地消费者协议进行投诉,从而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也发现,并不是所有发生与消费者与经营者、销售者之间的纠纷,消费者协议都是会受理的。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协会受理有关投诉,也有自己的范围限制。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区分清楚,找到恰当的纠纷处理方式。

结语

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投诉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围。虽然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机构,但并非所有纠纷都能得到受理。当事人需要了解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以及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管辖原则。只有明确了这些限制和原则,当事人才能选择合适的纠纷处理方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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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有限,不包括企业间经济纠纷、个人私下交易纠纷等。消费者协会的管辖原则是以地域为主,级别为辅。当事人应区分清楚纠纷类型,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法律分析;一、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哪些案件类型。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4.提不出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5.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6.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管辖原则。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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