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企业年检制度后,企业仍需按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并在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工商平台公示。工商部门将共同监管企业,对年度报告真实性负责。虚假报告将受到严惩,甚至可能提起公事诉讼,企业三年不进行年报将被永久列入黑名单。个体工商户年检需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网上申报流程完成验照手续。公司需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社会公示。
法律分析
自2014年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意味着企业工商年检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虽然取消了企业年检,但是并不意味着政府就不在监管企业了,目前规定,企业必须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工商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从以前的工商局监管变成了工商局及社会共同监管。其中必须公示企业自己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经查勘发现企业年度报告为虚假的,工商部门将出现严惩,严重的甚至将提起公事诉讼且企业三年不进行年报将被永久列入黑名单。
个体工商户年检所需材料:
1、登录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在线填写《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表》并打印1份;
2、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个体工商户本人办理网上申报验照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验照需在验照申请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且在指定位置即复印件上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在办理验照符合手续时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
4、若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办理验照复核时还须提交前置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个体工商户年检网上申报流程:
1、个体工商户需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填写完毕相关申请书后须将其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意见书》、《验照申请表》;
4、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所列材料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结语
企业年检制度的取消并不意味着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将停止。如今,企业需要按规定时间在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工商平台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意味着工商局和社会共同参与监管。企业必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列入永久黑名单。个体工商户年检所需材料和网上申报流程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具体的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和监督检查办法将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