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再婚能否申请变更抚养权?子女10岁后能否变更抚养权?放弃抚养权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本文解答了这些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前夫再婚与变更抚养权关系不大,但需要证明存在特定情况。子女十岁后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但变更后一方需具备抚养能力。放弃抚养权不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子女也有权提出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一、前夫再婚能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前夫再婚变更抚养权可以申请,跟男方再婚其实没有多大的关系,要向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证明男方存在以下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子女10岁后能变更抚养权吗
子女十岁以后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孩子在八周岁以后,抚养权的归属就要尊重孩子意见了。十周岁后的子女想变更抚养权,还要满足变更后的一方,具有抚养能力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放弃了抚养权能不给抚养费吗
首先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抚养孩子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于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不过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放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即使放弃争取孩子抚养权了也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母必须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根据我对您提供的信息的理解,前夫再婚并不直接影响申请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变更抚养权需要证明男方存在一定的情形,如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等。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十岁后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但变更后的一方必须具备抚养能力。至于放弃抚养权是否能不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使放弃抚养权,父母仍需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有需要,子女在必要时可以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请您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