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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费一般是租客还是业主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9 0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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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费一般是租客还是业主付?

所有权和管理权委托物业管理的,并且物业公司收取电梯运行和维修费用的,由物业负责电梯维修产生的费用,如果没有物业代管,电梯所有权由业主共有的,由业主进行承担,租户承担电梯日常的运行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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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有权和管理权委托物业管理的,并且物业公司收取电梯运行和维修费用的,由物业负责电梯维修产生的费用,如果没有物业代管,电梯所有权由业主共有的,由业主进行承担,租户承担电梯日常的运行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所有权和管理权委托物业管理的,并且物业公司收取电梯运行和维修费用的,由物业负责电梯维修产生的费用,如果没有物业代管,电梯所有权由业主共有的,由业主进行承担,租户承担电梯日常的运行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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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费一般是租客还是业主付?

所有权和管理权委托物业管理的,并且物业公司收取电梯运行和维修费用的,由物业负责电梯维修产生的费用,如果没有物业代管,电梯所有权由业主共有的,由业主进行承担,租户承担电梯日常的运行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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