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公司不可降职降薪,只有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无法从事原工作且无其他安排时,用人单位可提前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且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变更协议。
法律分析
1、在医疗期内公司不可以降职降薪。只有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医疗期内员工的职位调整和薪资调整规定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医疗期内的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进行职位调整和薪资调整。根据医疗期的性质和员工的病情,雇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职位和薪资进行调整。然而,这种调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能违反员工的权益。在进行调整时,雇主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尽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雇主也应当遵守相关的程序和程序,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总之,医疗期内员工的职位调整和薪资调整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并且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前提下进行。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医疗期内公司不可降职降薪。只有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才能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医疗期内员工的职位调整和薪资调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前提下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