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明显区别,前者是由买卖双方和居间人三方达成的协议,居间人代替委托人履行合同;后者是买卖双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的协议。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等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房屋转让协议与房屋买卖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1、居间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
买卖合同只有少数双方,中介合同是买卖双方和中介三方
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签订合同或支付购房款均在双方之间完成,中介合同是中介根据委托人的意思代替委托人履行合同.不需要当事人自己完成:
房屋买卖中介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前者只表示有购房意向,后者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协议,买卖合同未签订的,中介协议自然终止。
2、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拓展延伸
居间协议:房屋买卖纠纷解决的利器还是过时的选择?
居间协议作为解决房屋买卖纠纷的一种方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限制。在当今社会,随着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于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也在不断演变。居间协议作为一种常用方式,其灵活性和高度可定制性使其在某些情况下成为解决纠纷的利器。然而,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认为居间协议过于主观和不确定性较高。因此,居间协议是否仍然是房屋买卖纠纷解决的理想选择,仍然存在争议。尽管如此,居间协议作为一种具有灵活性和效率的解决方案,仍然在某些情况下发挥着重要作用,值得被继续探讨和运用。
结语
居间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在当事人、合同履行方式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买卖合同只有买卖双方,而居间合同则包括买卖双方和居间人三方。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直接达成协议,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代替委托人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提供中介服务的合同。因此,房屋转让协议与房屋买卖协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履行方式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